农民市民合作违法的冲动
郊区的农民们已经开始冲破现有土地制度。这就是近年来大规模出现、而2007年引起舆论、政府广泛关注的“小产权房”。
按照现有土地法律,农民对其土地享有所有权。但实际上,不论是对宅基地还是对农用地,农民的权利实际被严厉限制,以至于被取消了大部分权利,比如农民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即使城市化扩展到农民家门口,农民也不能拿宅基地建造商品房。农民的土地惟有被政府征用之后,方可变成城市建设用地。这样一来,农民在丧失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只能获得低廉的征地补偿。政府获得土地所有权,并占有土地转换用途的增值收益之大部分。
农民显然不甘心自己土地的收益如此流失。他们也开始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者自行将宅基地或房屋出租、出售给市民,或者自行在宅基地甚至农用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或者将农村集体土地转让给城市商人开发——这就是“小产权房”。农民获得了土地转换用途的收益,这笔收益往往远高于被政府征地时得到的征地补偿。
通常,乡政府对此予以支持,县、区政府予以默许,因为这合乎本地利益。但更高级别的政府对此却常持反对态度。因为,小产权房让政府得不到土地收入,更重要的是,小产权房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开发商垄断商品房的格局,可能使扭曲的市场崩溃,而政府的GDP政绩和财政收入却严重依赖这个市场。所以,省市政府通常反对小产权房。而中央政府反对小产权房的主要理由则是保护耕地。
但是,舆论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却耐人寻味。人们认为,农民理应获得大部分土地收益,现在政府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制度值得商榷。人们也相信,打破政府对土地的垄断,可以降低房价,更多城市居民可以买得起房。
农民尝试确认地权
至于大量内地农村,尽管工业化、城市化尚未波及,但是,现实的利益关系之剧烈变动,也促使农民突破现有土地制度。结婚、生育、死亡等必然导致村庄人口自然变动,大量农民又外出打工经商,自然衍生出复杂而普遍的土地租赁、承包活动,但打工农民们又可能随时返回。面对这些自然、社会、经济变动,不同地方的农民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有些村庄频繁地调整土地,有些则尝试将土地权利永久固定给农户,农民们则在此基础上尝试种种土地流转、交易的机制。所有这些做法,有些是合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些则突破了现有的土地制度,设定了法律没有写明的土地权利及土地法律关系。
学界对于农民的这种尝试普遍持支持态度,并形成共识:应当让农民稳定地享有土地产权,并让土地流转起来。但是,现有的土地制度在这方面突破的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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