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房子也要地
华新民代理父亲的诉讼始于2005年。她在法庭上说,“如果谁想表示此宅不属于华家而属于他的话,就请他出示他的房地产所有证,如此简单。”
为了证明自己家人是真正的权利所有人,在庭审中,华新民出示了这两处私宅的民国时期的房契地契,以及上世纪50年代国家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此证即“文革”后归还私产的凭证),还有颁发此证的时任人民政府地证局副局长的亲笔信和家住房客的证明信。
但是法院最后的结论是:“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北京市东城区无量大人胡同(即现东城区红星胡同)18号、19号、20号房屋产权的历史状况。华揽洪未能提交其对相关房屋目前仍享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这让华新民啼笑皆非:什么叫做“历史状况”?任何逝去的时光都可以被称作“历史”,昨天就是历史,两年前是历史,二十年前也是历史,五十年前也是历史。如果按照审判长的意思,任何一个业主昨天登记过的房产在今天都不能算数,都只能证明产权的“历史状况”,都不能“仍享有”,岂不可笑!
华新民强调:我方仍对有关房屋和宅基地享有合法权益。
不安的土地
事实上,关于经租房及其下的土地,在有些城市并不成为问题。
1997年1月29日,广州市于通过了《关于加大本市落实侨房政策力度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涉及到对私改经租侨房和代管侨房的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同一侨房产权人在本市有一间或多间房屋的,被私改或代管的住宅用房不论建筑面积多少,一律归还房屋产权给侨房业主。
到2001年上半年止,全市共发还非住宅私改和代管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有17.7万多平方米,住宅私改和代管侨房1000平方米以下的80.2万多平方米;处理本市属区、县级市土改拍卖侨房面积12.3万多平方米,发放补偿款4809.3380万元。
2006年6月1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侨房政策发还房屋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在2003年5月明确了落实侨房使用权的几种渠道,包括侨房业主或其代理人与住户协商解决,业主或其代理人配合无其他房源的住户向市落实办申购专用房源,以及住户不予配合情况下,业主或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取得使用权。
据福建乡音网报道,2002年,厦门市在应清退的侨房产权总面积88.95万平方米中,已清退73.99万平方米。
这些地方解决的一个背景是,在改革开放初招商引资的情况下,大量的华侨正是经租房的房主。而且,整体的数量也并不太多,政府也有足够的空间来进行调配。
相比之下,同样是侨产中的经租房,在北京和其他一些城市却没能返还。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地方,经租房连同其下的土地,被作为历史遗留,至今未得到完全解决。
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大城市的地价已经高得令人咋舌。
有私房主出示给记者的一份内部文件表明,政府也曾给一些人返回经租房,不过,文件注明条件是:针对领导批件。
但是,关于房子和土地,则至今在法律规定上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实际操作上有着极大的距离。
华新民担心的是,新一轮的地籍调查正在进行。在她看来,地籍如同户籍,一直是在证明着宗地的所属。华的担心在于,新的地籍有可能会把历史上的合法登记给抹掉,把非法侵占的事实变成“合法”。
她家的另外一处宅子,位于遂安伯胡同27号的一座四合院,是文革后归还的,有着新换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在金宝街项目中,一样面临着未经房主允许已被土地部门非法出让,并可能被拆除的命运。
在用地日益紧张,地价不断飙升,农村土地仍然无法自由流转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动宅基地的脑筋
农民通过大量购买宅基地的方式来把集体土地私有化,不仅仅是一两个村庄,在整个粤东地区大量存在。
市县两级政府受困于用地紧张,也希望通过宅基地整理,来腾挪土地,提高土地使用率,在南京甚至整个江苏省和全国的其他地区,这种趋势也日渐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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