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市场的“变相协议”
由于林齐的子公司已经负责了该地块的一级开发,林齐在制定标书时胸有成竹。在一级开发中所掌握的信息让他知道,这块地因为怕对北边的项目有遮挡,所以会限高。于是,在他所写就的标书中,对这一点已经如先知般妥善做出了设计安排。
除此之外,因为和土地方有一级开发的渊源,林齐可以毫不在乎的选择政府所提倡的一次性付款。毕竟,何时支付给土地方7000万土地补偿费,这种默契甚至已经无需事后商量。如此一来,林齐的拿地对自己公司的一次性资金支付压力并不大。
是次招标中,林齐公司对A地块的报价是1亿3700万,在所有竞标者中报价排行第三,但他们却因综合评分最高而顺利中标。
最终,在林齐顺利摘牌成功,他的报价扣除这些前期一级开发的收益后,实际只需要为这块地付出1亿1千万。
大量的私人操盘空间,显示着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难以触及的交易行为。但林齐也认为,从长远规范土地市场来看,这项制度的存在和完善,依然有进步意义。和协议出让相比,招标,挂牌,拍卖都需要更多的程序。在制度之外的交易,每一个程序的增加,都加大了操盘的困难和风险。林齐就遇到过操盘多年的地块,在二级市场上,被别人高价摘走。“参与的人越多,程序越长,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就越大。”
林齐今年拿地的范围已经逐渐向二三线城市扩张,因为在“北京和上海,出台的有关土地交易的地方细则比别的城市多得多。”
其实,国土资源部2007年才提出的“付清土地出让全款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等规定早就写入北京的地方法规。2007年1月,北京还开始尝试对一级开发实行招标。大量细则的约束下,地产商在这两个城市“变相协议出让土地”的空间已经很小了。
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出台过程中,是否应该强化甚至保留这一制度,一度是首要议题。最终结果,却是国土资源部认定,这一制度(土地储备管理制度)是我国第二轮土地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应该坚持并予以强化
12月3日,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是中国第一部有关土地储备的全国性法规,也是国家首次对市、县政府储备土地的主体、范围、程序、管理进行规范。
不过,种种迹象表明,此次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虽然给了“土地储备制度”一个更高级别的“名分”,体现了中央强化这一在各地“流行”十余年,但也饱受争议的土地改革成果的决心。但是,鉴于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的“既成事实”,土地储备制度的前景仍存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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