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雾重重的前景
“政府态度非常明确,对违法建筑的拆除,政府一分钱不补。”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吕灿华说,对于那些已经购买违法旧村居改造房的购房者,对他们的损失只能表示同情。
不过,一个值得期待的前景是,济南市政府正在考虑通过政府没收、收购的方法,将一些已经建成,但是并不严重违背规划,可以利用起来的“野楼盘”转变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只是具体的实施方案仍在制订之中。”吕灿华说。
事实上,早在2005年12月1日,济南市政府就已经正式出台《关于对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进行处理的意见》。《意见》称,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违规违法工程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区别对待。
在这个《意见》中就已经透露出这样两个信息:一是除了一些可以恢复建设的在建违法建设项目外,另有部分“野楼盘”也将可以获准续建并保留;二是部分“野楼盘”要“变脸”成为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通过合法的方式,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
而在《意见》的基础上,槐荫区京沪高铁济南西客站片区的业主们关心着更加现实的话题。如果因为京沪高铁,他们的小区需要拆迁,那么会有相关的补充方案吗?如果有,这个补偿是按成本价还是按照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还是有所区别?如果无须拆迁,这些房子的产权会被合法化吗?
只是,不管这个补偿方案的结果如何,都将对济南市小产权房日后的合法与否起着标本意义。而这也正是政府方面头疼的地方。
根据记者的了解,济南市有关方面已经将政策导向的希望放在了中央层面。
1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了“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这是继6月份建设部发布了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提示后,中央层面再次叫停小产权房。
但此后第二天,部分媒体报道称国土部说“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紧接着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又于12月14日辟谣称,该报道失实。这位负责人还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根据本刊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获悉的消息,国务院已经在研究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以及小产权房如何处理等问题。而在地方政府层面,不管是济南市,还是北京市,都已经开始对当地小产权房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工作。
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们的心情,就在这样的摇摆信息中跌宕起伏,而小产权房的未来前景,也在这样的摇摆不定中注定命运多舛。
虽然房权和地权在法律规定上是一致的,但在城市房地产开发实际操作中的分离,令人们的房产权始终处于不安的境地,即使那些当年拥有完整的房地所有权的老私房主,也不能例外
在1982年宪法宣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5年之后,面对已经被强行拆除的旧宅,华新民执拗地强调:那房和地是属于我家的。华新民的祖宅有两处:遂安伯胡同27号、红星胡同51号、53号和55号,共占地两千多平方米,均位于北京东城区金宝街开发项目范围内。
在所有的场合,她都通过介绍历史过程和现行法律说明:在中国,土地除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外,还一直存在着私有,“而且,至今如此”。
最为有力的证据是,她至今保留着1951年由北京市地政局(现国土局)颁发给她祖父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并且有着证明其土地私人权属的地籍图。
在其中一处祖宅经历了祖宅被强行拆除和一系列的官司之后,她开始收集与土地、房子相关的法律法规乃至领导讲话与通知,并且如数家珍。
她开始用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宪法。
这一次,这个蓝眼睛、高鼻梁、栗色头发的中法混血儿,成了北京乃至全国上百万私房主的代表。
在一波又一波的城市改造、拆迁浪潮中,相当一部分的激烈冲突正与这些私房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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