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能劫富济贫
2009年02月07日 09:42上海商报 作者:王克忠
——兼评《上海商报》的两篇相关评论文章
【编者按】 复旦大学教授王克忠先生近日投书本报,对本报评论版日前刊登的两篇文章提出商榷,并阐述了他对近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逐步接轨”问题的看法以及对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考。本版今日全文刊登王克忠教授的这篇文章,编辑对原文标题作了改动。
1月22日,《上海商报》评论版刊登了署名“周明华”的“读者来信”,该作者引用1月20日国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的发言,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与企业基本一致,由此其养老金将大幅度降低”。
“大幅度降低”究竟降多少?降10%、降20%、降30%、还是降50%?周文没有讲。但按照该文的题意,从“事业单位养老金向企业看齐”来看,现在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水平不是降20%,也不是降30%,可能降50%还不够。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真的要“大幅度降低”吗?我看未必。
最近有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月养老金1080元,全年为12960元。有人说,这个水平“远远低于”事业单位的水平(引自周俊生《端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碗水》,见2月4日《上海商报》评论版),也有人说,2006年事业单位养老金“高出企业两倍多”。这样,如果按高出两倍计算则为38880元。我没有看到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假定上述数据是正确的,则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按降低50%计算,由38880元/年降为19440元/年,这个水平仍然高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6480元,即50%。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降下来后,是否符合该评论员讲的“大幅度降低”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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