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小姐
A小姐作供后,紧接由B小姐作供。她1980年参加一个选美比赛而进身娱乐圈,1990年7月在家中接获一名自称PatrickYip(叶先生)的男子电话,对方说会介绍一名老板的儿子给她,只要求口交,可得5万元肉金。B小姐指自己曾感到害怕,但对方说在娱乐圈中,如没有私家车及物业,会被人看低。B小姐接受交易,与一名自称姓韩的「富家子弟」,前往一间时钟酒店进行性行为。
期间,「韩先生」曾开出空头支票,诈称可提供10万元现金、房车、200万元单位、附属金卡,B小姐洗澡亦被拍下裸照,期间B小姐虽然反抗,但「韩先生」指:「合作些,不要令我不高兴!」
「叶先生」之后向B小姐说,是「韩先生」串谋欺骗她,并向她骂以粗言秽语。自此B小姐再没有与「叶先生」联络。「字母小姐案」的审讯,吸引大批市民旁听,其中B小姐获法官批准作供时以用屏风遮面。
C小姐
第三名作词的C小姐,作供时指1990年8月,参加电视台选美比赛彩排时,一名自称「PhilipYeung」的陌生男子致电给她,自称是嘉禾电影制作公司的职员,问她是否渴望拍戏,并介绍一名很富有的韩姓商人与她认识。来电者说,若肯为商人口交,每次可得酬劳5万元。当C小姐将信将疑时,「PhilipYeung」诈称自己是中间人,还多次要求C小姐给他佣金,并教她用「韩先生」的金卡购买物件后套现,给他回佣,令交易更加迫真。C小姐最终应约。
离开酒店十分钟后,PhilipYueng便致电告诉她,她已被拍下裸照,要付五万元赎金,她同时发现遗失了信用卡,遭人提款5000元。C小姐即时报警,宣称被人勒索、恐吓及偷窃。但她不能肯定,「杨氏」与「韩氏」到底是否同一人,亦未能即时提供他们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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