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各样的贪官忏悔部分汇集
一些贪官在忏悔时,表演得像他们在台上一样逼真:在台上时,他们装成一副清廉的模样,对他人指指点点,而在台下,却大肆收受贿赂。一旦事发,又装出一副不懂法纪的模样,故伎重演。或推卸责任、或装疯卖傻、或痛哭流涕,这种雕虫小技只会让人鄙视。但在法律面前任你如何表演,只会越表演,暴露得越充分,让人越能看清贪官的真面目,法纪也绝不会因几滴“鳄鱼泪”而被迷惑的!以下是各式各样的贪官忏悔盘点,以此警示各级官员: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一、心理不平衡型
贪官忏悔:"看到周围的人富起来,心理不平衡"
2011年08月09日 09:20:39 来源: 检察日报
对话人:任居孟
原任职务:山东省齐河县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6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判处任居孟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犯罪事实: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居孟在任齐河县财政局局长、县长助理、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拨付资金、人事调整、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70多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291.36万元。此外,任居孟还贪污公款56.08万元,并对847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新闻背景:这是任居孟在接受审查期间与办案检察官的对话。
“财政资金的拨付必须经我的同意和批准”
检察官:为什么有些单位要向你行贿,有的还不止一次送钱给你?
任居孟:我在任齐河县财政局局长的11年间,因为财政局长的特殊职位,掌握着全县的财政资金,在资金拨付上我有一定的权力。所有与财政有关系的单位,都在资金方面有求于我,需要和我处理好关系,需要我的支持和帮助,所以才送钱给我。如一家工厂曾经多次从省财政厅争取无偿资金,从1998年到2005年,该厂厂长为了让我尽快拨付这些资金,多次共送给我9万元。某公司为了土地出让金返还一事找我帮忙,在2006年底该公司经理到我办公室送给了我2万元。还有一家装饰材料公司为争取到省里拨付的专项资金,该公司经理在2006年上半年送给我2万元。
检察官:你刚才说的手中有一定的权力指的是什么?
任居孟:县财政资金的拨付必须经过我的同意和批准,没有我的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无权支付和划拨财政资金。
检察官:这些单位送给你钱,你都照单全收了?
任居孟:这些钱我都收下了。检察官:送给你钱的这些单位要的都是什么性质的资金?
任居孟:有的是想从省里争取无偿资金,有的是要专项资金,还有的是为了要返还的土地出让金。
需要说明的是,我从基层一步步走到财政局长、政协副主席的位置,多年来我为党为群众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是我任财政局长的11年间,是齐河县经济贫困的时期,财政资金非常紧张,但是我还是尽自己的最大能力,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在县财政最困难的时候,首先保证了全县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在财源紧张的情况下,保持了县财政收支的相对平衡,没有引起财政的混乱。
由于以上因素,在对乡镇和部门的拨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拨付不及时及不能足额拨付的情况,这就无形中给别人造成了误解,认为我是想要钱,不给钱我就不办事,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想要资金就要给我送钱的这种局面。说实话,这不是我的本意。但是今天我无论怎样辩解,收受贿赂的事实已经形成,我也无法挽回,我愿意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争取组织上的宽大处理。
“为了安排工作找我帮忙并送给我钱”
检察官:除了在划拨财政资金过程中受贿外,你是不是还借帮人安排工作之机收了不少钱?
任居孟:我先后接受10多人的请托,帮助他们本人或是亲属安排了工作。
检察官:他们为什么都找你帮忙安排工作?
任居孟:我是财政局长,后又任政协副主席,和县领导比较熟悉,有些人正是看中了这一点,认为我有能力为他们办事,所以才为了安排工作等事情找我帮忙,并送给我钱。
检察官:这些请托人你都认识吗?
任居孟:他们不是我的同学、老乡,就是我的下属。如财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自2001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共送给我1.1万元,在这期间我提升他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还有李某等人,在送给我钱后,我帮他们解决了行政副科级待遇。另外,我还应老乡郝某、表亲贾某、朋友王某及几名下属的请求,帮他们解决了家属的工作安排问题。他们在事前或事后都或多或少送了钱给我,最多的是2万元。
检察官:收了钱后你都帮忙了吗?任居孟:私人找我安排工作的事情我都尽力地帮他们办了,这些人无论是为了自己要求进步,还是为了配偶、孩子安排工作,只要有求于我,我都尽可能地为他们帮忙解决。
检察官:除了你讲的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送的钱款外,自己还有哪些经济问题?
任居孟:我在任财政局长期间,还通过其他单位转账领取、收入不记账等多种形式将数十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看到周围的人富起来,我的心理有些不平衡”
检察官:你收受的贿赂款和贪污的钱都是如何处理的?
任居孟:送的购物卡,都被我在平时的花费中用了,现金我都存到银行了,是我家庭存款的一部分。
检察官:你知道自己的这些行为是什么性质吗?
任居孟:我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的钱和物,并且通过多种方式将财政资金据为己有,这些行为都是犯罪。
检察官: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任居孟:反思自己,我确实在思想上、政治上偏离了组织,违背了原则,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多年来在这个特殊的岗位上,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特别是2003年以后,看到周围的人迅速富裕起来,我的心理变得有些不平衡,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收受一些单位和个人送的钱和物,并且私欲逐渐膨胀,直到今天无法挽回的地步。我诚恳地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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