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1年7月22日,案件於湾仔地方法院开审,被告钱志明在案件前已有四宗案底,包括恐吓勒索、偷窃、藏械、刑事毁坏及打架罪,他否认十一项控罪。在案件中,钱志明分别扮演「PhilpYip」、「SamYip」、「叶先生」、「韩先生」、「ChrisChin」等名字等身分,设局引诱女艺人上当。
1988年8月,她突然收到一名自称为「SamYip」(叶先生)的神秘男子电话,声称可为她介绍性交易,她声称过往从未以性赚取酬劳,但当时有感时装生意一般,星运平平,当晚便在启德机场附近的酒店,与一名自称为「ChrisChin」(钱先生)的男子接洽,并於旺角一间廉价酒店发生关系。数日后,「叶先生」致电给她,说她当晚上床情况已被拍照,勒索15000元,A小姐只好付上金钱,往后亦多借钱给「叶先生」。叶某又打电话来了,再自称姓钱,他说:“警察在跟着我,我要去避风头,我会跟你保持联络。”当时我是《清新周刊》总编辑,但逢周六早上我客串替电台做节目,做完节目我匆匆赶去地铁站与那跟我联络的小姐会合。
犯人钱志明在1980至90年代,利用不同化名,扮演皮条客、电影编导、富家公子等多重身份,以优厚片约、房车、金钱利诱女艺员性交及口交,多名女艺人被拍下裸照并遭勒索,有受害人不甘受骗,1990年8月13日报警,事件揭发后,引起香港哄动。
当案件在1991年开审时,法庭为保护受害人身份,颁令各传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资料,传媒於是以A、B、C、D、E、X小姐称呼6名女证人。
钱志明被控11项控罪,包括偷窃、勒索、讹骗、恐吓及诱使他人发生性行为,被判入狱47个月。宣判前,他自称曾与50至70名女艺人发生性行为,当中约一半为选美参赛者。
开审
1991年7月22日,案件於湾仔地方法院开审,被告钱志明在案件前已有四宗案底,包括恐吓勒索、偷窃、藏械、刑事毁坏及打架罪,他否认十一项控罪。
审讯期间,法庭内出现大批市民列席公众席,希望看到案中女受害艺人的身分。前亚视女艺员区凯铃入座后,亦被揭发暗中录音,结果被主审女法官陈素娴即时判处藐视法庭罪成,下令扣押於法庭羁留室一小时,充公录音带作惩罚。
受害女艺人反应各异,部分戴上墨镜、压低嗓子、披上头巾,要以屏风遮面,但她们的身分仍呼之欲出。其中一名半红不黑的亚洲电视女艺人公开以性感姿态,接受传媒访问,传媒以隐晦手法报道她在案中的角色。
在案件中,钱志明分别扮演「PhilpYip」、「SamYip」、「叶先生」、「韩先生」、「ChrisChin」等名字等身分,设局引诱女艺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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