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
在各证人中,A小姐身份较为人熟知,案件期间曾接受多份报章采访。据她供词自述,她曾任教幼稚园、参加丽的电视艺员训练班而成为艺员、曾开设时装店。1988年8月,她突然收到一名自称为「SamYip」(叶先生)的神秘男子电话,声称可为她介绍性交易,她声称过往从未以性赚取酬劳,但当时有感时装生意一般,星运平平,当晚便在启德机场附近的酒店,与一名自称为「ChrisChin」(钱先生)的男子接洽,并於旺角一间廉价酒店发生关系。
钱先生事后说会给她10万元,记下她的银行户口,但她回家时发现银包内有800元不翼而飞,又想到「钱先生」选择平价酒店,怀疑自己受骗。数日后,「叶先生」致电给她,说她当晚上床情况已被拍照,勒索15000元,A小姐只好付上金钱,往后亦多借钱给「叶先生」。
1989年3月,「叶先生」再次来电,指「钱先生」有收藏裸照习惯,要求A小姐再拍一辑裸照,A小姐於是与「钱先生」在湾仔另一间廉价酒店发生性行为,被拍下两张裸照。往后「叶先生」又说,「钱先生」周转不灵,要求A小姐支付14万元,并说「钱先生」过去曾参与一宗重大案件,拥有很多随从。「叶先生」此后亦安排她在不同场合「陪老板」。A小姐说,自己因一时贪念而被人勒索,与兄长因金钱问题起争执,曾萌生自杀之念。
当时辩方大律师艾勤贤质疑,A小姐接了一个陌生人电话后,已极短时间进行性交易,反映「叶先生」根本是她熟悉的「皮条客」,并指她实际上是一名妓女。他亦质疑A小姐出庭,是希望塑造一个类似麦当娜的坏女孩形象。
A小姐否认,她说自己只是怕事才没有报警,又曾听过娱乐圈可透过性服务赚取巨款,信以为真,结果被骗;这宗案件亦无助她的星运,出庭只是为了说出真相。A小姐作供期间,犯人栏的钱志明突然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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