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审期间,钱志明被扣押在羁留所。
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谁知有位女子来电:“钱志明派我来找你,他想你去探他,他说有料给你。”
根据香港法律,犯人有权要求或选择某人去探监,相反,外面的人就算想去探监,未经犯人同意就不可去探。
基于传媒工作者的责任,基于好奇,我答应去探他,我把中英文名字的正确写法告诉他,让他将我的名字预先交给惩教署审批。
羁留所探字母小姐案主谋钱志明是一个星期六的早上。当时我是《清新周刊》总编辑,但逢周六早上我客串替电台做节目,做完节目我匆匆赶去地铁站与那跟我联络的小姐会合。我从未跟她见过面,但她说认得我,果然,她把我认出来了。
她没自我介绍,身形娇小,像个刚发育的女孩,面色苍白,短发,看上去很纯,不知为何会替钱志明这等比狐狸更狡猾的人办事。问她与钱志明的关系,她支吾,只说是普通朋友。
从地铁站走到羁留所有一段路程。时为初秋,微寒秋风拂面,精神为之一振。带路的小姐穿得单薄,问她冷不冷,她只管摇头。一路上无话。
从羁留所的大闸走到羁留所的入口,要经一条长长的水泥路,沿路种满大树,只是树叶多被秋风吹落,有点凋零。
经过繁复的身份审查过程,终于可见到钱志明了。
像电影里的探监场面,我们隔着一堵玻璃墙,拿着电话筒交谈,他甫见我便气愤难平:
“我要投诉,我要投诉惩教署人员编号××××××,你要替我出这口气。”
“他做了些什么?”我问。“他打我!针对我!”他叫道。
“我可以怎样帮你?”“写出来!我要爆黑幕!”他很激动。
“你还要在这里呆多久?”“不知道。”他正在等候出庭,前途未卜。
“我不会报道。”“为什么?”他暴跳如雷,几乎扯断电话线。
“因为那只会令你被人再打,且打得更重手。”我老实说。
他想了想,不甘心:“那我要投诉某某歧视我!”到了逆境,再老谋深算的人都会阵脚大乱。
我奉劝他:“你最好别浪费心思与时间,别节外生枝,好好想想怎样答辩,跟法官求情,才是上策。”
最终他被判罪名成立,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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