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务院在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的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可见,高校学费必须参照生均成本、社会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又做了什么呢,每年开学之际,教育管理部门总是一再发表谈话,声明“一个也不能少”的豪言壮语,要各高校不能让学生因为学费问题上不了学。不知道教育部门发这样的空头号召到底是给谁看的。在暴涨的学费面前,可怜天下父母心,自己再苦、再累、再穷,可是决不能因此断送了孩子的前程。降低生活标准,勒紧裤腰带给孩子交学费者有之;砸锅卖铁甚至卖血卖淫供孩子上学者有之;四处借高利贷乃至借贷无门、放弃上学有之。过高的学费,就是暗地里提高高等教育的门槛,把社会低收入阶层的子女拒绝在大学之外。而低收入的社会底层又构成社会的主体,所以过高的学费,就是要大部分的人上不起大学,拦在大学门外,不能给自己创造机会参与财富的分配。据媒体报道,近日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7.5%的被调查者能够接受大学每年5000元以上的学杂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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