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有针对性地加强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
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主要是由教育部和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制定,由于高校和用人单位所处的地域、隶属关系不同,其执行的具体政策也有所不同。所以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区和隶属关系,有针对性地对本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指导。首先,有针对性地指导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充分就业。指导毕业生学习相关就业政策,教育毕业生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明确自己的择业范围。其次,指导毕业生明确择业时限。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每年国家编制年度就业计划都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限制,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签订的经审查合格的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做建议就业计划,并报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能按时办理就业报到证及相关就业手续。在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时间内不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失去按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的资格。所以,一定要指导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实现就业,防止丧失按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的资格和国家提供的诸多优惠政策。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择业技巧无疑是成功就业的重要手段,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主要内容。现实中,面临就业的毕业生,对种种具体的求职技巧往往缺乏了解。因此要指导毕业生掌握成功择业的技术技巧,如面试技巧、自荐材料的准备、面试中的着装、体态语言、表情、言谈举止等都是影响毕业生择业是否顺利和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加强对毕业生的 “实战演习”,提高他们的求职能力和择业水平,要指导毕业生进行职业设计,对毕业生择业的偏好、意向、期望等观念进行分析研究,培养专门的职业设计指导人员,建立职业设计模拟场地和专门的职业设计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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