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有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即不知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
(3)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代理的表面特征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
五、时效
1、时效的概念、特征、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1)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如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客观情况;
(2)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种类:(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2)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
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定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其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虽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但除有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并且义务人不得以巳过时效而请求返还。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均属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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