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7179名公务员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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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部分岗位需27岁以下的,要求为198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需29岁以下的,要求为1980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需35周岁以下的,要求为1974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09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2007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2009年内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招考定向基层公务员的职位只允许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或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考,州市以上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县级及以下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定向基层公务员的岗位外,不允许报考其它岗位。
(5)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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