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业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及法律责任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缺乏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对确定无效民事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于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经当事人请求,撤销该民事行为。
法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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