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理
1、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种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
(3)代理应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
(4)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分类: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2、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代理权因法律的直接规定、有关机关或单位的指定和本人的委托而产生。代理权的终止.又称为代理权的消灭,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消失。
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1)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
但是,如果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继续进行代理行为的,其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受。
委托代理权终止的特定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权终止的特别原因: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单位取消指定;
(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法定代理权都是以监护人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监护关系消灭,法定代理权必然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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