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农村信用社兑付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有哪些要求?
答:认购专项票据的农村信用社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兑付专项票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兑付专项票据的条件。农村信用社向人民银行申请兑付专项票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以县(市)为单位考核,实行信用社和县(市)联社两级法人体制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2%;实行统一法人体制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4%;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按“一逾两呆”口径计算,不良贷款比例较2002年12月末降幅不低于50%。
(2)以上各项条件中,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为:
资本充足率=(报告期资本净额/报告期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100%
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有关数据,以县(市)联社申请兑付专项票据时报告期报表的有关数据(本外币合计)为准。
(3)不良贷款比例及其下降幅度的计算。
不良贷款比例=(报告期不良贷款数额/报告期各项贷款数额)×100%
其中,不良贷款数额=呆账贷款期末数+呆滞贷款期末数+逾期贷款期末数
各项贷款数额=短期贷款期末数+中长期贷款期末数+呆账贷款期末数+呆滞贷款期末数+逾期贷款期末数+贴现贷款期末数
不良贷款比例根据县(市)联社申请兑付专项票据时报告期报表的有关数据(本外币合计)计算。
不良贷款增减幅度=[(报告期不良贷款比例-基期不良贷款比例)/基期不良贷款比例]×100%。不良贷款比例增减幅度根据县(市)联社申请兑付专项票据时报告期报表有关数据(本外币合计)计算。基期不良贷款比例是指2002年12月末的数据。
(4)专项票据兑付的时间。专项票据正常兑付期限为两年,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前或推迟兑付。专项票据到期时,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未达到相应的兑付条件时,人民银行可推迟兑付期两年,但在该期限内不计付利息。推迟兑付期限期满时,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仍未达到有关条件时,人民银行以其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置换回专项票据。农村信用社认购专项票据后,其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指标连续4个季度经考核达到专项票据兑付条件的,人民银行可选择提前赎回。
(5)专项票据兑付的考核。农村信用社申请到期、提前兑付专项票据应向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提交到期或提前赎回专项票据申请书、实施增资扩股的专题报告、置换不良贷款的清收进度报告、专项票据兑付考核表、报告期末的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和业务状况表等书面材料。专项票据兑付的审查、审核和考核程序,比照专项票据发行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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