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制定过程缺乏公开透明、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等,极有可能带来种种隐患或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的内容,显然与《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不符。”
在广东采访期间,记者试图联系广东省及广州市人保部门进行采访,但均被婉言拒绝,称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不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联系其他有关部门时,钧被告知“不了解情况”。
事业单位分类事关“改革成败”
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
据有关专家介绍,作为广东省第一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试点城市,深圳市早在2006年7月就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然而,由于对分类归属、工资薪级、退休待遇等问题持不同意见,自2006年年底起,深圳市一些被改制事业单位的员工不断上访、怠工、怠课,或签名讨要加班费及社保费等。基于此种情形,一些深圳的区属事业单位迟迟不愿启动分类改革。
广州市的情况也不乐观。据知情人士介绍,相关部门在去年底曾向广州市各高校下发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批征求意见,基本思路是高中和大学被划为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则被划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九年义务制学校倾向于向行政类靠拢,高等教育学校大方向是进社保。也就是说,小学、初中老师的退休金可维持原有水平;高中、大学老师退休后可能要到社保机构领退休金,比起现在将显著下降,因而遭到许多高校教师的激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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