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中旬,广东省有关部门的一份“广泛征求意见”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计划方案一经公布,在涉及到高等教育、医疗等行业领域的事业单位中,就已经掀起一波“提前退休潮”。
对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养老金方案部分,在随后召开的广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更是引起了来自教育界委员的广泛争议。
按有关规定,工龄满30年的教师可提前退休。面对新改革方案,广东省不少高校工龄满30年的教师纷纷提出提前退休。
“要是能在改革前退休,我们还是想尽早退休。”一位已有30余年工龄的教授说,如果在新方案实施前提前退休,至少可以“一举两得”:一是可以享受改革前较高的退休待遇;二是提前退休后还可以被学校返聘或找个社会兼职,收入也不会太差。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整个暨南大学为此提前退休的教授有30多人,还有为数不少的在编普通职工为此退休。
“中人”的烦恼
今年1月28日,一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的消息,特别是其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内容,如同引爆了一颗“深水炸弹”,深深地触动了一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敏感的神经。
其实,5省市试点方案早在2008年1月21日的人保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宣布,并于当年2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下发到有关省市,其中就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等基本内容。
如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那么新旧办法应如何衔接?现在最通行的说法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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