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半,绿大地(13.94,-0.31,-2.18%)(002200.SZ)的造假迷雾即将揭开面纱。
2011年8月17日,绿大地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市公司和包括前任董事长何学葵在内的5人因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将被共同提起公诉。
在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雨生看来,这意味着股民起诉绿大地虚假陈述的日子已经渐行渐近了。
“只要法院一审认定绿大地和何学葵等人罪名成立,而他们又不提起上诉的话,这就意味着判决生效。而拿到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后,股民就可以起诉绿大地虚假陈述了。”陶雨生说道。
在造假方面,绿大地并非孤例,A股类似的上市公司已经不胜枚举。本报记者统计,从2009年1月1日至今,A股市场上有五粮液(39.60,0.40,1.02%)(000858.SZ)、中电广通(7.47,-0.17,-2.23%)(600764.SH)、两面针(7.17,-0.17,-2.32%)(600249.SH)等49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形势严峻的是,截止目前,A股上还有国恒铁路(3.31,-0.03,-0.90%)(000549.SZ)、江苏三友(12.98,-0.02,-0.15%)(002044.SZ)等31家公司正在接受证监会的调查。
当这些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地造假之际,那些因虚假陈述蒙受损失的股民没有坐以待毙,他们愤怒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向上市公司索赔。
但索赔的前提条件是,股民们必须等到法院生效的有罪判决书或者行政机构(注:尤其是证监会)的处罚文书。让股民们备受煎熬的是,在漫长的起诉道路上,等待他们的还有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股民投资损失的核算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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