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阿姨,富阿姨
文学还是商业?
琼瑶和金庸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金庸仅对电视剧成品说“满意或不满意”,而琼瑶出现在流水线的各个环节。她可以定演员,增删情节,甚至要求重拍。合作者了解的惯例之一是,即便是在大陆拍摄的电视剧,也需要每天把初品寄回台湾,由她定夺“yes or no”。她的意志是流水线上的最高意志。
有研究者认为,“闭上眼睛,都能说出她作品里一成不变的法则”。这个经由市场无数次检验的“琼瑶法则”,是合作者寻求合作的动机所在:“琼瑶”即金字招牌。过去近三十年,至少在大陆,琼瑶的几乎每一部作品(包括畅销书和电视剧)都有市场号召力,但它们从未出现在文学史甚至正规的文学评论者的笔下。这并非是后者的失职。从另一角度看,琼瑶不遗余力描绘的卿卿我我、甜甜蜜蜜的温馨虚拟世界,可能只是个程序严密、设计精良的冷酷商业世界。
如同琼瑶自己说的,“我和先生经营系列文化公司已经多年,畅销书和电视剧本身就是商品。”在多数场合,她愿意承认自己是个商人,甚少在“艺术成就”上自我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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