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八:劳动欠薪和劳动者其他方面的权益保护问题
1.背景:在创业的过程中,部分“民营企业家”们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销售渠道的限制,在创业的过程中大量招聘各个领域的高素质人才和经验丰富的人才。当成果出来后,就用各种手段逼人家辞职;或赤膊上阵、鸡蛋里挑骨头,辞退上述人员,以极低的成本,占有上述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并将其化为巨大的经济利润;同时,一部分低素质的企业老板视《劳动法》如废纸。主要表现在:A、变相强迫工人加班,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B、 无理拖欠员工工资。在某市的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户籍老板都压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即:七月份进厂上班,九月三十日左右才能拿到七月份的工资);C、 不负社会责任。国家规定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在某市打工的普通员工,90%是没有养老保险的(老板们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给部分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外来工们的血汗为某市换来了巨额利润、一部分被老板装进了腰包,另一部分被化作了政府税收。如果这些员工今后老了,谁对外来工的养老负责?D、少部分拖欠薪水的老板还有黑社会背景。克扣员工工资采取流氓、黑社会手段。少数恶霸老板辞退员工时,以各种理由被将被辞退的员工两个多月的工资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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