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到“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从“曾子杀猪示信”到“季布一诺千金”,诚实守信可谓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由于我国近代商品经济发育不充分,过去又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企业的生产、交易,银行的信贷全都按国家计划进行,单一的产权制度模糊了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传统的信用文化有所弱化。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能弘扬传统信用文化,更能推进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信用制度建设,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区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已收录了5.33亿人的信用记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银行通过查询这一系统而拒绝的个人贷款已占贷款申请总数的10%。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逃废贷款、不实披露、假票假账、偷税漏税仍屡禁不止,以至于“欠债的有吃有喝,要债的陪吃陪喝”;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仍猖獗嚣张,老百姓“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里没数”。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已是迫在眉睫,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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