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坚持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执政为民、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其次,要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再次,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各种社会矛盾能够得到有效防范和划界。最后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提高行政监督效能。
4、科学民主的决策观。决策是政府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实践活动,能否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的高低、行政管理成本的多少、公共服务的优劣和其他工作实务相比,政府决策失误所带来损失往往是最重要的,所以努力避免决策失误就成为施政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对专业性很强的决策事项,可通过举行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同时要完善重大决策制订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度,对不依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从严治政的责任观。建设服务型政府,如果没有严格的政府责任制度作保障,就只能是行政机关的一时激情而难以持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型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在责任政府之下,政府及其公务员行使的每一项权利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因此服务型政府的施政理念必须包括从严治政的责任观。为了树立并践行从严治政的责任观,一方面各级政府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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