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含义。2005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我们应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的为基层、为企业和为社会公众服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是我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正式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2006年3月,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而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它标志着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
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担负起服务公民、服务社会的责任。服务型政府坚持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政府只有有效地提供了公共服务才能获得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让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政府本位、官本位体制转向社会本位、公民本位。这种转变对我国政府治理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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