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志》载:“六月二十四日为火把节,亦谓星回节,夷人以此为度岁之日,犹汉人之星回于天除夕也。会饮至旬余不息,犹汉人之春宴相聚也。”陆次云在《峒溪县志》中也说“六月二十四日为年”。纳西族也说“冬季春节为大,夏季火把节为大”。这些记载,表明火把节不仅与中国古代的星回节有关,而且与古代云南少数民族过年有关,是远古时代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
上述火把节和星回节的资料中,《礼记》和《玉溪编事》中所讲的星回节都在冬季,不在夏季。而《禄劝县志》和《峒溪县志》讲到星回节和火把节都是过年的节日,时间是农历六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前后一两天。怎么会有两个时间和时令完全相反的星回节?火把节是不是过年的节日?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也就找到了火把节的真正源头。
中国最早的诗歌集《诗经》中,有一首著名的长诗《豳风·七月》,讲农人一年四季的生产生活。其中的月、日两个字,使许多读《诗经》的人伤透脑筋, ———诗中讲了一年共十个月(而不是十二个月)的农事。又反复讲到“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这四天,却又不讲其他的日子,后人读起来很吃力。原因是诗中涉及一个古代历法的问题,与古代的星回节(火把节)密切相关。
中国远古时代使用的历法,与现在所用的罗马历法(公历)和阴历历法(农历)并不相同。《七月》讲一年之内的农事活动,只涉及十个月,原因是当时以“一年十个月,一月36天,5天为过年日”的古历法“火历”记年记时。所以诗中的农夫既讲一年十个月之中所作的全部农事,也讲过年那几天的事情。“七月流火” 之“火”,古人又称之为“大火”、“商星”、“鹑火”、“大辰”,指的是苍龙七宿的第五宿,有三颗星(心宿),并认为“心宿三星,天之正位也(《宋史·天文志·三》)”,因而设专人“火正”,把它作为天象观测的主要对象和编制历法的依据,制定出“大火南中”之月(六月)为正月的“火历”(庞朴《火历初探》)。在以“火历”纪年记时的远古时代,“大火南中”的六月,正是旧年到头新年开始的“岁末年首”。一年十个月,一个月36天,剩下的5天为过年日,时间正是火把节期间。正因为是“火”星回到一年起始的正中天,所以叫做星回节。“火历”的历史痕迹,还保留在“天上有十个太阳”的神话传说等等人们耳熟能详的常识之中。
这种历法一直使用到后羿时代。《淮南子·本经训》记载:“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尧乃使羿……上射十日……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我们可以这样去解读这个神话:它实际上讲的是废止“火历”的历法变革,射下九个太阳,而留下一个太阳的传说,是对废除“火历”,采用太阳历的模糊记忆。而与后羿有关的“嫦羲(嫦娥,神话中是后羿之妻)生下十二个月亮”的传说,则标志着太阴历的诞生。天干地支相配的纪年法,其实也是阴历对火历批判与吸收的结果———十是火历的月数,十二是阴历的月数,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相配的结果,形成六十年一甲子(周期)的纪年法。
火把节:对炎帝及火崇拜的永恒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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