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意思分解】
1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现有的财产,这不同于罚金,后者对此并没有限制;
2没收财产的范围而且仅限于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如果是犯罪所得,则属于依法追缴的问题而非没收财产刑的范围;
3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注意的是遵循人道主义原则,必须要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4在没收财产时,注意分清财产的性质与范围,对于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不在没收的范围之内。
5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意思分解】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是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二是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三是时间条件,后罪发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
2特别累犯与本条规定的一般累犯区别在于:特别累犯没有刑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但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对此考点不应混淆。
3累犯的法律后果:一是应当从重处罚;二是不能适用缓刑;三是不能适用假释。
自首立功表现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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