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意思分解】
1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几项法定义务以及与其他服刑罪犯不同的权利(即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管制犯的刑罚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而非基层组织等单位。【不要混淆】
1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都属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不在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其在行刑期间所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具有极大的相似性:言论等“六大自由权”是否被剥夺是管制犯与缓刑犯、假释犯义务相区别的地方。
2注意管制犯与拘役犯在参加劳动时劳动报酬上的权利有所不同:前者是“同工同酬”,而后者是“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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