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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消息称,在2007年6月,陈同海首次接受组织谈话,被要求从经济、金融方面交代。此时的陈却大规模转移财产,自当年5月中旬到6月20日,通过北京、天津、深圳等地12个账户提取、转移并套购外币超过1.7亿余元。
由于陈同海上述资金均在监视之内,对其源头的追溯及最终的定罪,都有直接影响。
2009年7月15日,61岁的陈同海因受贿1.9573亿余元一审判处死缓。此时的陈氏头发斑白,神情落寞,难睹往昔之风采。
实际上,陈同海转移资产的渠道与李薇由外入内的资金通道略有交集——资金来自于深圳关联公司的划拨,前端是香港中转站,再追查已方向不明。结合李薇的说明,这些资金大体由三块构成:一是其实业投资所得;二是项目介绍的佣金;三是他人的权力租金。
案发之前的2006年,李薇大规模从境外调钱入境已有迹可循。彼时,她卷入的“广州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案即是明证。
作为当地地标,中诚广场位于广州最繁华的商业圈天河北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高51层的A、B双塔,正面呈百度左右的钝角状,如同两扇翅膀张开。项目由钟华的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与广州城建集团合作开发,1993年8月8日开工,引入当时流行香港的销售方式——卖“楼花”,一度炒出每平方米3万港元的天价,涉及购房业主90户左右。
1996年封顶的中诚广场因债务问题突遭查封,此后执行过程被一个潮汕乡党操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律师许俊宏和陈卓伦,以及中诚广场的两个接盘者范骏业、郭成。
“李薇想买中诚广场,价钱开得高,很诱人,但前提是要帮她将80亿元资金洗白。”钟华告诉《财经》记者。
从时间上推算,这与其同期在内地的扩张相吻合。钟华介绍,其中一次北京谈判,李薇穿着睡袍在套房接见他,一再暗示自己在政界的关系,并称已成功打动黄松有。但由于身陷中诚广场多年,钟华以不愿承担洗钱风险而拒绝了李薇。
尽管如此,李薇还是通过黄松有与杨贤才,绕开钟华,以中国石化的名义于2006年5月与郭成名下的公司签订协议,以13亿余元买下中诚广场北塔。蹊跷的是,郭成2004年获得中诚广场上述产权时,为9.24亿元收购款提供担保的实为中国石化广东分公司。
据知情者介绍,范骏业、郭成与陈同海相识,全因李薇引荐。陈同海自述介入中城广场是中国石化在广州缺乏标志性建筑。
似有先兆,案发前的李薇时常会跟身边人分享自己的艰辛与磨难。但她惟独不谈感情。
时至今日,李薇多数资产仍然得以保全,尤其是在内地司法无法触及到的海外。甚至被调查的四年间,部分资产仍有增值。
遍历显要,几番浮沉,青山尚在,虽然其间缺乏明晰的产权保护,但在信息不透明的大环境下,李薇卷土重来亦未可知。
在北京朝阳区,李薇及其妹妹李娴在2005年6月、2009年8月两次办理暂住证,前一次购置资产,后一次变卖资产;在香港,李薇自2008年4月起已卸任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豪逸国际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由陈丹霞接替;至于NC国际有限公司,其不仅仍是泰山地产25%股权的持有者,还在广东、福建留有大量实业投资。即使她们移民大洋彼岸,仍可继续“寄生”生活。
按吴敬琏、钱颖一等经济学家的理解,裙带资本是一种畸形的或坏的市场经济,其中一些人通过权势和关系网寻租致富,在成为既得利益者后,对种种合理的市场化改革以各种方式大加阻挠。杜世成、陈同海的命运趋同,以权力深度入市的当年,在石油、地产等市场,他们是一级市场的垄断者;在杠杆率畸形的证券市场,他们可能影响政策并动用国资。遗憾的是,这些背后的交易多数被司法审判忽略。
环境局限了选择,制度提供了导向。法治不立,就会有更多才貌双全的女性,怀揣着梦想走上和李薇相同的路。当阳光仅是偶尔破门而入,暗室中的权贵与裙带,仍有可供生存与膨胀的时间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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