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按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参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职位笔试总成绩无考生达到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该职位取消。
招考单位根据省公务员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拟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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