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市(州、地)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全省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4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省直单位的特困生,于2010年5月14 日17: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3楼1303房)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各市(州、地)及县级单位的特困生,于5月14日17:00前到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②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党政和政法机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③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至2010年5月5日在贵州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④“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2010年5月5日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在笔试总成绩中累加1分,但加分不得超过8分;
⑤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10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相关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②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③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④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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