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
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特制定《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设置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10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地)职位的考区统一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三级机关共计划招考1510名。其中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计划招考697名;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含省直垂管系统)计划招考813名。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0年5月5日;
6、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职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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