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为D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3个 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D级的学生不的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010年起取消中考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要求,改革原中考文化课考试形式,自2009年起,从初二年级(2007年9月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进行学业水平考试。自2010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代原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高中阶段学校则相应地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阶段学校要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或限定文件,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以原始成绩计分,物理、化学两科以原始成绩的一定比例计分,体育与健康所占分值比例成绩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的10%计算,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级评价为D级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生物、地理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评价补考后仍为D级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推荐生的必备条件
推荐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生3年日常学习成绩均达到A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核等级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为A等级,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并报招生学校审核考察同意,可作为推荐生免试升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自2009年起不享受推荐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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