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政绩考核要体现科学发展观
河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明确了领导干部追求政绩应当遵循的根本价值取向,科学回答了为谁创造政绩以及创造怎样的政绩这一根本问题。因此,只有切实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才能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中真正体现科学性。
第一,领导干部政绩
考核要看是否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看领导干部是不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当前,我国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要解决前进中的困难与问题必须靠发展。因此,加快发展的强烈意识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尤为重要。其次是看干部在执政施政过程中,是不是以促进当地生产力的持续、有效发展为己任。特别是对那些有利于本地今后持续发展、短期内又难见成效的工作,是不是能够持之以恒地抓,做到“一届为一届打基础,一届为一届添后劲”。这是衡量“真”发展还是是“假”发展的重要标尺。其三是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在工作实绩的评定上,要设置科学的评价指标,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之上。
第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要看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干部政绩考核,要真正体现这一根本要求。首先要看干部的宗旨意识强不强,是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干部的政绩应该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辛勤工作的实绩。其次要看干部为人民群众办事的力度大不大。要看干部是否做到了把群众的需求当作第一追求,能否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通过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对于那些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干部,要格外看重,格外留意。其三是要让人民群众评判政绩。在干部评价标准中既要有经济发展方面的内容,又要有社会进步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收入分配、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的内容;既要有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评价,又要有群众的评价,而且要使群众的评价具有相当的权重。
第三,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要看是否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基本要求。全面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可持续是强调发展进程的持久性和连续性。对于干部政绩的评价,要切实体现这些方面的要求。首先,政绩要体现在全面发展的要求上。我们所要的政绩是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绩,这就要求在干部政绩的评价方面既要有反应经济建设的指标,也要有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指标。要走出把GDP增长等同于经济增长、把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认识误区。其次,政绩要体现在协调发展的要求上。眼下,摆在每位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非常现实的任务就是要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带领群众努力探索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其三,政绩要体现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上。就是要考核干部所创造的政绩是否有利于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否既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又不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既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又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第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要看是否做到了统筹兼顾。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的实现途径,它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注意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不能以某一个要素、某一个部分的发展长期建立在另一些要素和部分长期落后的基础之上,更不能以牺牲某一方面的发展为代价而追求经济的增长。这就要求在干部政绩评价时,不仅要看他在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成绩,而且要看他的政绩对全局工作的影响和作用,还要看他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做得怎么样,对于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利益问题、分配问题处理得怎么样,对于城乡差别和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解决得怎么样,等等。
干部政绩考核往往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指挥棒”、“风向标”,有什么样的政绩评价体系,就往往会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变为干部政绩评价与考核的具体内容。坚持这样做,就会大大激发每一位领导干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把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变为每位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从而有效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与落实。(执笔人:朱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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