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法律部门要依据两个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的调整方式。其中,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在被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之后上升为法律关系。
把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整合在一起就组成一个法律部门。但仅仅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还不足以完全划分一国的所有法律,还须辅之以另一个标准——法律的调整方式。
少数情况下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完全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还应考虑一些原则,这样才能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三
个特点:(1)有价值性,即能凭借自身的属性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 (2)一定的稀缺性。
(3)可控制性。一般认为,在现代社会之中人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包
括:(1)物。即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结果。既可以是作
为,也可以是不作为。(3)精神产品。即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是知识产权所指向
的对象。(4)人身。是人格权和身份权指向的对象。
3×程序性决策也叫例行决策、常规决策和定型化决策或重复性决策。
4×犯罪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
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它具有三个特征:(1)它在客观上表现为人的身体动静;
(2)它在主观上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3)它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从客观
表现形式看,犯罪行为各种各样,如杀人行为、盗窃行为、玩忽职守行为、放火行为、偷税
行为等等,但归纳起来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而不是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
犯罪行为两种。因此,该命题是错误的。
5×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
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
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本题中所描述的行为,应以私分
国有资产罪论处。
6×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除了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外,主观上还要求具备非法剥夺
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从案件情况看,无法判断行为人长期不送其父
亲去医院治疗的行为具有杀人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因
此,儿子的行为不构成杀人罪。
7×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
供服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管理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从而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因此,在无因管理的构成上要求受益人必须特定化,如果没有特定
的受益人,即便构成无因管理,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这在法律上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下大雪自动清扫道路,确实无法律依据,但其避免行人跌伤中的“行人”是不特定的人。所
以,本题的判断是错误的。
8×定金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合
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定金担保作用的实现是靠定金罚则完成的。定金罚则的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是违
反合同的一方向守约方支付的金钱。
按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定
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这就是说二者
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综上分析,该题表述错误。
9×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
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监护人
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在学校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
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条)。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
任。可见,该题表述错误。
10×任何规律,无论是物质世界的规律,还是人类社会历史的规律,都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的客观规律,决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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