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长江基建”和“香港电灯”合起来将可实现上述的风险分散好处:两者业务性质相关较低;“长江基建”回报期长,而“香港电灯”已经有稳定而连续的回报;“香港电灯”有平稳盈利达至平滑盈利效果。这样,“香港电灯”可为“长江基建”提供稳定现金流,帮助“长江基建”业务发展。自1997年收购“香港电灯”后,“长江基建”摊占联营公司的经营溢利比1996年增加16.35亿港元,而且每年都稳步增长(见图11),大大增加了“长江基建”的盈利。
从图11中可见,与“香港电灯”的重组,“长江基建”的综合盈利有了决定性的变化,从倒退变成增长。直至2001年底,“香港电灯”仍是“长江基建”最大的盈利来源。2002年上半年,“香港电灯”仍占“长江基建”52%的收入来源。收购后,对“长江基建”的整体回报起了一个很明显的平滑效果(见图12)。
由图12所见,如果“长江基建”一直都没有收购“香港电灯”,其税前盈利增长的波动幅度可以高至近150%及低至-50%。但通过重组结合“香港电灯”的业绩,“长江基建”的税前盈利增长则可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也没有出现过负增长。
除了风险管理方面的益处外,重组对“长江基建”也有策略性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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