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风险管理方面的益处外,重组有助“长实”降低财务负担。由于“长江基建”发展基建项目需要投放大量资金,而“长实”亦为其提供股东借贷,为“长实”带来现金流压力,因此“长实”于1996年将“长江基建”分拆上市集资。单是1996年底,“长江基建”在中国己签订的投资项目共32项,投资金额为66亿港元;至1997年3月底,“长江基建”投资及承诺投资的基建项目增至37项,加上基建项目回本期长,若“长实”仍占“长江基建”七成股权的话,对集团将会造成长远财务负担。
经过1997年的重组,“长江基建”从“香港电灯”的稳定回报大大减轻了其融资压力,当然,这也降低了母公司“长实”为“长江基建”融资的负担。在1996年“长江基建”的现金流量表中,仍可看到其向母公司“长实”的借贷达18亿港元之多,但由1997年开始,“长江基建”的融资方式己再没存在向“长实”借贷这一项。而“长实”透过减持“长江基建”套现近77亿港元。
市场对1997年并购重组的反应
图14可见,对于是次重组,市场反应是相当正面的。图中四家公司的累计超额回报率(股票累计回报率减去大市累计回报率),在整个重组过程中皆处于正值,尤其以“长江基建”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为最高,显示市场视此举对四家公司发展皆有帮助。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