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和黄”还为“长实”带来其他方面的好处。“长实”收购“和黄”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跟“和黄”的业务性质有关。“和黄”的核心业务有港口及相关业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以及电讯。根据“和黄”1996年的年报显示,虽然集团从地产业务所得的盈利比上年下降52%,但其它业务的盈利均有增长,令全年盈利增长26%。由于“和黄”的回报比较稳定,所以收购后令“长实”整体的回报起了一个很明显的平滑效果(见图22)。若只计算“长实”的税前盈利,其税前盈利增长的波动幅度可以高至100%及低至-80%,跌幅在1997-1998年间尤其明显。但结合“和黄”的业绩后,“长实”的税前盈利增长则可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从而降低了集团的回报风险。
1985年:“和黄”收购“香港电灯”
1985年1月,“和黄”以较市价低13%的条件,共29.05亿港元收购“置地”名下34.6%“香港电灯”股权。其成功原因主要是当时“置地”扩张过度而出现财务危机,在1983年亏损13亿港元,负债累积至高达100亿港元。而“和黄”的财务状况一直都非常良好,如图20,“和黄”的负债比当时大约只有0.4,而其它同业的潜在竞争对手包括“太古”、“新世界”及“怡和”在内都超过0.8,可见在财务能力上,“和黄”比他们都好,因此绝对有能力把握机会,进行是次收购。
“和黄”收购“香港电灯”,当时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看中了“香港电灯”发电厂旧址的地皮,可以用来发展大型住宅。事实证明,其发展前景确实很好,有利于“和黄”的房地产业务。另外,由于“香港电灯”主要经营电力业务,属于公用事业公司,所以其盈利和收入都较为稳定。图23便反映了“香港电灯”的税前盈利从1997年开始稳步上升。“和黄”在收购“香港电灯”之后,利用其可观的盈利和稳定的收入来提高自身的盈利(如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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