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时,彭宇向承办法官申请,调取当时出警派出所的原始询问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搞装修为由不予提供。而到了第3次庭审,原告代理人却又拿出了一份据说是原始询问笔录的电子文件和民警的回忆材料,以作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于是有网友不解:派出所所为是否构成伪证罪?
在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栏目拍摄的新闻片中,电视台记者曾追问城中派出所卢所长电子版笔录是用谁的手机拍的,卢所长确定是自己的手机。而彭宇当场利用自己通信方面的知识,调出照片信息证明该照片并非卢所长手机所摄。在追问下,卢所长道出实情,照片是徐老太的儿子拍的。“为什么事发后第二天徐老太儿子就留下了电子版笔录,难道能预知这份笔录日后的消失?”不少网友怀疑,“听说徐老太儿子是公安,是否与笔录失踪有联系?”
而一位名叫宁清平的律师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既然是徐老太主张向彭宇索赔,理应当由徐老太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徐老太不能证明彭宇撞伤她,则徐老太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在质疑之外,好事难做的感叹也在网友中得到共鸣,“看了这个案例只能是叹息,叹息道德的理念被蹂躏,我只能对彭宇说:也只能怪你不应该做好事,因为他们反过来咬你的时候,会把好人的心给撕碎。”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二春的一句话在网友中传播甚广:“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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