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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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伙子彭宇自称去年11月20日搀扶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太过马路,最后却成了被告。今年9月5日第一次庭审时,法院依据“常理推断”判他赔偿原告4万多元。这一戏剧性的变化,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公众的注意,人们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该上前救助,展开了一场空前激烈的辩论。请看——
事发经过成谜案
南京小伙彭宇曾向媒体投诉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南京市83路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及其家人得知伤情较重,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了人,并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关于事发经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各执一词,版本截然不同。当地的《金陵晚报》报道,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彭宇回忆,去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他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二春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受伤的徐老太搀扶到路边。据证人回忆,徐老太当时表示,“不会连累你们的。”陈二春随即打电话通知徐老太的家人,见徐老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陈先生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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