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表示:“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因此,法院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据一位媒体记者透露,原告律师曾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意,认为彭宇赔少了。曾有网友号召大家打电话前去质问徐老太及其儿子,而当记者拨打网友提供的徐老太及其儿子电话时,语音提示均为已停用或空号。
按照网友提供的原告徐老太家的地址,记者来到徐老太住处,发现该单元门窗紧闭,屋内没有动静,摁门铃也没有人应答。
小区里一位值班人员表示,该单元确实住着徐老太及其老伴潘老头。一位退休老人告诉记者,徐老太身体不太好,平时深居简出,潘老头有时会出门和小区里的退休老人下象棋。大约半个月前,这位老人在听广播时获悉彭宇案判决的消息,经邻居提醒才知道就是老潘家里发生的事。同时,这位老人表示,自己愿意相信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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