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洪水以出路
1998年的洪水,不仅令各级政府清醒地意识到防洪抗洪的严峻形势,也使人们开始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更广阔的视野上,广泛探讨洪水问题。
这一年开始,从黄金池这样具体负责防洪减灾工作的专业人员到社会各阶层,都感觉到延续数十年的治水模式与社会经济发展已不太适应。
“原来治水的思路是以修建大量工程为主,以为通过人的努力,就能把洪水防住。是一种‘控’的角度。但是1998洪水后,意识到洪水的问题是大自然的随机事件,不是单纯凭借人力就能直接去抗争的。我们需要系统的方法和全盘的考虑长江洪水灾害的治理。”黄金池回忆说。
比如,人们开始意识到“围湖造田”的行为存在问题。解放以后,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对长江水有调蓄作用的洞庭湖等湖泊,进行大片围垦造田。
这些围垦地完全依靠土堤、也就是圩垸保护。垸堤标准低,堤质差,平常还能勉强自保,一旦遇上1998年这样的特大洪水就是灭顶之灾。
国务院随后提出“封山植树、退耕还林, 退田还湖、平垸行洪, 以工代赈、移民建镇, 加固干堤、疏浚河道”32字政策措施。国家投资100多亿元对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的1200多个圩垸进行了平退。规划平退1405个圩垸,在2003年年底以前完成。
时任水利部部长的汪恕诚在2003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指出,这是我国历史上自唐宋以来第一次从围湖造田、与水争地,自觉主动地转变为大规模的退田还湖。
但是,这种较好的治水方针因为疾风暴雨的推进速度,也遗留下一些问题。由于缺乏有足够资质的施工队伍与监理队伍、建管体制不顺、相关政策不配套等,部分堤段加固工程的质量与进度一度受到不利的影响。一些退田还湖的好垸由于阻力很大,从原定的“双退” 又调整为“单退”。
所谓“双退”就是人和耕地都不能留在湖里;“单退”是指人撤出,田还留在湖里。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速度隐藏了“大灾之后图大治”的惯有思维,一旦遭遇大洪灾,就快速采取一种治理措施或掀起一阵水利工程建设的高潮。随着国人对防洪安全保障需求的提升,社会更加渴望长效的治水方略。
2000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防洪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其中《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作为《防洪法》的配套法规在2003年淮河大洪水中,为减少行蓄洪区运用阻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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