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半年,鲁能集团曾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01亿元,并将3.83亿元未分配利润
转增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35.77亿元,分红后的净资产约40.73亿元。两家新股东国
源联合、首大能源以2005年净资产扣除分配利润后的金额为作价依据收购,由于上述三家
企业退股未完成,实际所持股权为91.6%股份。
退股职工们对这一价格感受不一。一位山东电力退休职工告诉记者,他参与集资3万元
,但与以往不同,此次集资入股的收益并不高,每年只有1000多元的股利,“早点退了至
少能现在就见到钱。”另一位鲁能下属电建公司职工则直称:“退股金额太低。这几年鲁
能在全国拿到了那么多煤电基地和房地产项目,总资产不知道翻了多少倍。”
事实上,如果当年部分交易的合法性仍然悬疑,而转制又未经有透明度的评估和转让
程序,退股金额高低的讨论本身殊无意义。
电监会电改办一位官员认为,退股的第一步应该是经过独立评估程序。“首先分清现
在鲁能资产里面,哪些本来是违规划出部分,应当划归国有的”;然后,再“引入公开的
竞争,通过市场机制为鲁能定一个合理的价格”。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为,鲁能职工股分配时就属内部人操作,不具
透明度,职工没有在持股时享受应有的权益,在退股时也不完全出于自觉自愿,这一操作
办法本身有问题。“如果由高层的暗箱操作来决定用什么价格退股、引进哪个战略投资者
,容易侵害广大职工的利益。应该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去决定谁能成
为战略投资者,以及用什么样的价格来买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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