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改革的方向看,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也有其内在的合理性。2000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岚清在省部级财政专题研究班开班仪式上就已经指出,建立公共财政的初步框架的首要任务,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逐步减少营利性、经营性领域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把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
国务院也明确要求,此次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进行。对于大多数事业单位来说,像企业十几年前已经开始的那样参保缴费,符合财政改革的方向。
“妥善平稳衔接”
一项改革若想成功,必须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十多年前,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够顺利推行的重要原因是,当时大部分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发不出职工的养老金,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之后,虽然一小部分人的退休收入有所下降,但大部分企业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得以解决。
如今的情况已大不相同。事业单位员工近年来工资上涨很快。虽然同期企业职工养老金也有上涨,但幅度远远不能跟事业单位职工相比。这种现实,也使得事业单位职工认为,向财政领取养老金是一条更保险、更划算的途径。
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绕不过“如何对既得利益者进行补偿”的问题。决策层预料到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去年2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强调了一个原则,即“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
最需着力之处是“中人”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影响的主要是中年以上人群,他们会在未来的十多年内退休,改革方案会对这部分人进行补偿,因此他们的退休待遇一般不会降低。
人社部养老司的官员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此次改革前提是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而方案最需要着力之处是“中人”(已参加工作尚未退休者)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职业年金制度的构建。
而对于40岁以下的年轻人来说,影响也并不大。即使按最保守的估计,再过20年,到他们退休时,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也将实现。
届时,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事业单位职工,都会领取相差无几的基本养老金,彼此之间养老待遇的差别,体现在退休前所供职的单位是否为其提供了足够的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当然,更大的差别将体现在个人为自己养老所进行的储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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