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我国的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最多也不能超过6,最好是6以下。更何况,依据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和宪法,国家的土地为全民所有。公民的居住成本理应比土地私有制下的国家要低得多。
综上所述,我国城镇居民的买房的“合理价格”,应该是最高不超过家庭平均年收入的6倍水平。我们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为依据,按照三口之家90平方米的小康住房为标准,得出的结论就是:买一套90平方米“合理价格”的国民住宅,全国的均价应该为248148元,每平方米为2757.2元(按此要求,开发商的利润也超过了10%)。
而这样的价格,比现在全国城镇平均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的价格水平,低了三分之一左右。这表明,全国城镇的房价要回归到“合理价格”水平,至少要比现在的房价下降三分之一以上。否则,让老百姓买得起房、激活普通居民的住房消费就成为一句空话。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各地情况的不同,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房价下降的幅度应该更大,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房价要下降二分之一左右才能谈得上是“合理价格”;而西部等地区房价水平本来就不是很高的地方,下降的空间可能稍小一些。但核心只有一个,就是每个城市和地区的房价收入比,不能超过6倍。只有有了这样的具体的“定量”指标,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回归到“合理价格”,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和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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