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合理价格”,房价要大降三分之一
12月22日,在中国政府网和各大新闻网站上,均刊登了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方面的最新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般人会认为,这就是几天前国务院召开的有关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常务会议的正式文件。但细细读来,人们就会发现,两者之间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变数”。
其中“变化”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在该“意见”的第三条特别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昨天各大网站在转发这份文件时,都在标题上突出了“合理价格”四个字。
如果笔者没有记错的话,这是近几年来在有关房价的国务院和部门的文件中,第一次对开发商提出的“合理价格”要求。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官方”的文件有关房价的论述中,人们听到最多的,大概就是“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在房价“突飞猛进”远远脱离了普通市民的收入和负担水平后,一些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红头文件”上还犹如晋惠帝一般奢谈“抑制房价涨幅过快上涨”。房价上“合理价格”的提出,给“郁闷多年”、尤其是对房地产上救市“迷茫”和不满的百姓,有了一种“峰回路转”感觉。
实际上早在九八房改之初,当时的建设部长俞正声就再三强调:让百姓买得起房、买放心房,一直是政府制定住房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也是住房领域落实 “三个代表”中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在官方媒体中,建设部也声称其多年来“一直把让百姓愿意买房、买得起房和放心买房作为实践‘三个代表 ’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可惜随着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尤其是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影响力的日益壮大,“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不仅从“红头文件”中消失的“无影无踪”,甚至还成了官员们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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