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应验了那句“祸兮福所倚”的老话。处在“五六千点高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穷途末路”,使包括决策者和房地产大腕在内的“关联者”再次不得不屈从于“市场规律”。以价格的弹性努力“有效”的满足刚性的需求,激活最大的内需,商品住房的“合理价格”由此而生。
现在的关键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房价水平,才是“合理价格”。
要科学的计算出房价的“合理价格”,至少应该考虑4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商品住房建设的真实成本;第二,房地产商合理的利润水平;第三,房价和居民的收入水平之比是否符合国际惯例;第四,中国城市土地的“全民所有”,有没有体现到房价之中。
关于商品住房的真实成本,“地产总理”任志强称是“老婆的胸罩”“露不得”。实际上,不管这中间有多少“见不得人”的“黑金”“贿金”,扯掉这块“遮羞布”也不是难事。在商品房建设的所有支出中,最大的两块一是土地出让金,二是造房的建安费。根据国土部“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提供的权威信息,到2007年一季度“全国主要城市”用在“居住用途”上的“地价平均值”为每平方米1702元,如果加权到全国城镇(土地出让金至少降低三分之一),再算上1.5倍的容积率,分摊到每平方米住房中的“楼面地价”,也只有756.8元(这还是高估的。算上从拿地到建房的周期,土地的成本就更低)。至于造房的建安费,前不久有建筑业的包工头自爆广州番禺为680元不到。我们高估全国城镇平均建房所需的建安费在900元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4年中国城市中单位和个人“自建 ”的住房“竣工房屋价值”每平方米仅有468.32元;2006年我国农村农民住房每平方米的造价385.7元);如果把其他方面的配套费和税费再加上,分摊到每平方米最多也就500元。这就意味着,从全国城镇的平均住宅建造成本来说,现在开发商建房每平方米成本只有21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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