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1)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7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4) 下列人员年龄均可放宽到40周岁(计算方法同上):①深圳户籍人员(不含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② 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雇员及临聘人员报考的有关事项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其雇用或临聘单位属区属单位的只能报考本区职位,属市直单位的只能报考市直单位本系统的职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可跨区或跨系统报考符合要求的职位;
(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统一累计为临聘时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