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8年11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深圳市2008年11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考一批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招考职员 812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2009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 市内、外户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
② 市外户籍2007年、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的人员;
③ 2007年11月1日之后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 2006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 市外户籍2007年、2008年毕业且已就业的人员;
③ 2007年10月31日之前毕业的留学生。
(3)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 2007年、2008年毕业的深圳户籍(含龙岗、宝安、光明新区户籍,也包含深圳生源、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注意: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市外户籍人员报考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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