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选调0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2008年11月10日 13:45:41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四川省选调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省2009年继续开展从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为推进灾后重建和“两个加快”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为各级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骨干。现将四川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调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09年度全省选调数量为1000名。
二、选调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在四川基层服务期满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四川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应放宽2周岁;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四)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班委及以上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地区(以下简称“三州”)的考生前两项条件可放宽为:班委以上学生干部,或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截止2008年年底,在四川服务期满具备基本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经组织推荐)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具有到报考地区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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